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泽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宗教,惯于出入寺庙拜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用公款购买礼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对组织不忠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多次擅自出国(境);靠企吃企,将企业投资参股权异化为个人谋利工具,从中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唐泽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泽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那么,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党员可以参加具有宗教色彩的民俗活动吗?党员为什么不能参加迷信活动?在寺庙里烧炷香算搞迷信活动吗?
一、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我国合法的宗教主要包括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群众信仰宗教并参加宗教活动不受干涉。但是宗教信仰自由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共产党员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强组织纪律性的“特殊公民”。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这决定了共产党员在世界观、政治立场、理论品格和社会理想等方面都与信教群众有着根本区别。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完备的哲学唯物主义。共产党员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为了认识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格是与时俱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这些都与宗教对信教群众的要求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共产党员应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不能到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党员信仰宗教,表明其信仰缺失、理想信念迷茫、党性修养不足和宗旨意识淡薄,甚至丧失党员条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党员可以参加具有宗教色彩的民俗活动吗?
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对我国公民而言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党中央曾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耐心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划清无神论和有神论的界限,坚持共产主义信念;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坚持不退的要予以除名。共产党员是唯物论者,不应当是有神论者。但在实践中则应注意不能把党员参加某些具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习惯活动视为参加宗教活动。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有些民族风俗和仪式,具有宗教色彩。如果生活在基层的党员拒绝参加这些活动,就必然会被孤立起来。事实上,一些民族的许多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虽然含有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是实质上已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一部分。对党员参加这类活动,就不能认为是参加宗教活动。特别是一些偏远民族地区,为了传承民俗文化、发展民俗旅游,一些基层的党员干部往往会参与组织这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俗活动。有时由于争夺资源、游客等原因,发生了群体性冲突,一般也不宜认定为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而应当按照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来处理。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总则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三、党员为什么不能参加迷信活动?
所谓的“迷信活动”,既包括封建迷信活动,也包括其他一些迷信的形式,如烧香拜佛、乞求神灵降雨、消灾、祛病、发财等。迷信活动是落后、愚昧的文化现象,只是毒害人们的精神和心灵,扰乱社会秩序。共产党人信仰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坚持科学无神论,这是关乎党员干部世界观的根本问题,也是党章精神的“原教旨”。我们党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建立的政党,唯物主义是我们的基本原则。选择了共产主义信仰和唯物主义立场,就决定了我们与迷信思想是水火不容的。党员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丧失正确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助长迷信之风,与党章精神背道而驰,也容易走上腐败堕落迷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危害十分严重,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四、在寺庙里烧炷香等算搞迷信活动吗?
共产党员应当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神论者。党员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丧失正确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助长迷信之风,容易走上腐败堕落迷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危害十分严重,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但在执纪实践中,要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组织或参加一般的民俗、习俗活动区分开来。不能把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区域特色的民俗、习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党员组织或参加此类活动不应受到追究,确有不适合参加的,也应以批评教育为主。要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区分开来。宗教团体进行合法的宗教活动,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党员偶尔到一些寺庙、道观、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游览,也不宜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