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坚守哪些“红线”,牢记哪些“禁令”?以下127条党规党纪,每名党员都应该牢记在心!
一、政治纪律
1.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3.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4.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5.严禁公开诋毁、污蔑英雄模范;
6.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7.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入出境;
8.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组织、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9.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10.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山头主义;
11.严禁打折扣、搞变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12.严禁党员搞两面派;
13.严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14.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15.严禁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16.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7.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
18.严禁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9.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20.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21.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22.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23.严禁挑拨破坏民族关系;
24.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25.严禁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26.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27.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28.严禁叛逃行为;
29.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30.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31.严禁不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32.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33.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二、组织纪律
34.严禁个人专权擅断;
35.严禁规避集体决策;
36.严禁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37.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38.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39.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0.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41.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42.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43.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44.严禁拉票贿选;
45.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46.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47.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48.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9.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50.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51.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52.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53.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三、廉洁纪律
54.严禁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55.严禁以权为他人谋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56.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57.严禁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
58.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59.严禁收受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0.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送礼;
61.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62.严禁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63.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64.严禁违规接受、提供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65.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6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67.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68.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69.严禁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方式非正常获利;
70.严禁违规兼职;
71.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72.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73.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74.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75.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76.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77.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78.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79.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80.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81.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82.严禁公款旅游;
83.严禁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84.严禁以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名义借机旅游;
85.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86.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
87.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88.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89.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90.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91.严禁违规用房;
92.严禁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四、群众纪律
93.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94.严禁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
95.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96.严禁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97.严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98.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99.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100.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101.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102.严禁党员见危不救;
103.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五、工作纪律
104.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发展理念;
105.严禁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06.严禁党组织不及时给予党纪处分;
107.严禁不按规定落实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108.严禁疏于对被处分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109.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
110.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
111.严禁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向上级说假话、报假情;
112.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13.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
114.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打听案情;
115.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116.严禁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涉密资料;
117.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
118.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
119.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120.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当地宗教习俗;
121.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的纪律审查等职责的行为。
六、生活纪律
122.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123.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124.严禁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配偶失管失教;
125.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126.严禁违反社会公德;
127.严禁违反家庭美德。